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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辭職,公司不變更財務負責人,稅局通知列入黑名單!怎么辦?[壽光易信會計公司]时间:2019-11-05 作者:壽光會計公司【原创】 阅读 前幾天一個會計朋友問我:假如會計從公司辭職了,但是公司不同意,不論如何始終不配合到稅務局辦理變更財務負責人,這種情況應該怎么辦?借此壽光易信會計公司來跟大家說一下如果遇到這種情況該怎么辦。 首先這確實是個很棘手的問題,財務人一定都明白,財務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會計人員在離職時務必要到稅務局辦理好財務負責人變更手續,不辦理是萬萬不行的。可能有些比較心急的會計朋友們會說,機不可失時不再來。下一份工作已經找好了,公司又不配合辦理變更財務負責人的手續,那就晚一點再去辦理,反正不管公司以后發生什么狀況都和我沒關系。 那么下面,我們就來給大家舉一個例子: 王女士之前是甲公司財務負責人,后來孫女士因為個人原因辭職后又到了乙公司擔任財務負責人,但是在給乙公司辦理相關涉稅業務的時候,被稅務人員告知孫女士辦理業務受限,除此之外還會影響當前所在公司的納稅信用評級。這是為什么呢?原因就是孫女士之前工作的甲公司長期不申報已經轉為非正常公司,并且孫女士辭職時公司并未為孫女士去稅務機關辦理更換財務負責人手續,由于沒有辦理孫女士在稅務系統中一直顯示為甲公司的財務負責人。這就導致孫女士如今業務辦理受限。但是當孫女士聯系甲公司要求攜帶相關資料一同辦理更換財務負責人手續時,卻發現甲公司早已不見蹤影。這就造成了孫女士的個人損失,以后孫女士再也無法從事財務類工作。悔恨終生。 那么我們在工作中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怎么辦呢? 我們首先來看一下法律規定。 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明確規定:“企業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變更,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我們從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能夠看到,公司不辦變更財務負責人屬于行政違法行為,公司是要受到行政處罰的。但是一部分人不懂法,更不知道公司這樣做是行政違法行為,所以沒法拿起法律武器為自己爭取應得的權益。那么在這里,壽光易信會計公司告誡廣大會計:一定要知法懂法,善于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既然公司不辦變更財務負責人屬于行政違法行為,那稅務機關就有責任去糾正,去處罰。我們作為會計,如果公司不為我們辦理手續,我們就大膽的把自己離職的情況告訴稅務局。讓稅務局為我們伸張正義。稅務局一定會接管,如果稅務局對會計的處境置之不理那就是不履行職責,稅務局就是瀆職行為。我們也可以向上級機關舉報。 如果稅務局對我們的情況置之不理,為防止以后企業萬發生問題,但是我們已經離職跟我們沒任何關系的情況下。稅務局把會計列入黑名單,會計完全可以起訴稅務局。一:要求稅局恢復你名譽;二:要求稅局履行職責;三:要求嚴懲瀆職。 這樣一來,我們應有的權益一定會得到保障。必要時刻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 希望以上內容對大家有所幫助, 本文鏈接來源:http://www.shuanan.cn/ ,壽光易信會計代賬有限公司,主營業務:壽光會計代賬,壽光公司注冊,壽光財務代賬,壽光代辦營業執照,壽光代理記賬,壽光工商注冊,壽光稅務登記,壽光公司年檢,壽光注銷公司,壽光工商變更,壽光代賬公司,壽光會計公司,壽光記賬報稅,壽光會計代理,壽光商標注冊,壽光專利案件,壽光資質辦理,壽光稅務咨詢,壽光專項審計,公司名稱變更,公司地址變更,公司銀行開戶,公司驗資報告,清理亂賬,公司商標轉讓,公司商標設計,軟件著作,公司個人社保等。更多詳情咨詢見官網。 |